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公告資訊

修正「雲林縣執行平均地權條例第八十一條之二裁罰基準」

業經雲林縣政府109年7月17日府行法一字第1092903329A號令發布,依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及第160條規定辦理。

  • 檔案說明
  • 雲林縣執行平均地權條例第八十一條之二裁罰基準  
    下載PNG檔案(雲林縣執行平均地權條例第八十一條之二裁罰基準.png)_另開視窗
  • 附表  
    下載PNG檔案(雲林縣執行平均地權條例第八十一條之二裁罰基準_附表.png)_另開視窗
  • 公文  
    下載PNG檔案(府行法一字第1092903329A號.png)_另開視窗
最後異動時間:2021-01-19 下午 02:08:58
TO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