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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強宣導 地籍異動即時通服務作業原則(以下簡稱本作業原則) 第2點第1項第3款規定,土地登記案件之權利人可併同土地 登記案件申請本服務,查其增訂理由,係因登記機關得自 登記書表上簽名或蓋章推定確認權利人申辦登記之意思表 示,倘本服務申請書採用相同之簽章,即足以佐證申請本 服務之真意,尚無需該權利人臨櫃申辦或線上申請。基於 相同理由,土地登記案件如涉及權利人及義務人者,該案 之義務人(即登記名義人)應得一同適用,以便利民眾申請並有效提升本服務廣度,於土地登記案件登記完畢後3個工作天內完成建檔內政部「電子產權憑證」,線上免費查驗不動產產權,歡迎體驗!內政部「電子產權憑證」系統,112年1月試營運,提供線上免費、快速、安全查驗不動產產權服務,歡迎體驗!內政部「電子產權憑證」系統,112年1月試營運,不動產權利人取得電子產權憑證後,提供查驗者輸入驗證碼或掃描 QR code,即可線上免費、快速、安全查驗不動產產權,歡迎體驗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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