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人認為土地、建物所有權狀﹝也就是俗稱房、地契﹞,為不動產權利的唯一保障,權狀上所載明之內容,即為該不動產之權屬暨客觀狀態。但事實上,地籍資料之變更,如所有權人未按時至地政事務所辦理加註或換發,則權狀上之內容與實際地籍資料就會有所出入。例:土地已辦理地籍圖重測或逕為分割,但未至地政事務所辦理重測換狀或逕為分割換狀,則權狀上之面積就會與實際上之地籍資料不符。
而完整正確的地籍資料以地政事務所核發之土地、建物登記簿謄本所載為準,甚至還可以知道權狀上所沒有記載的他項權利情形﹝扺押權或地上權......等﹞及其他登記事項內容﹝有無查封、假扣押等情事,辦理書狀補發......﹞ 因此如想瞭解不動產之現行正確資料,應申請土地、建物登記簿謄本才是最佳的保障。
申請人:任何人皆可申請
應繳附文件:謄本申請書
申請期限:隨到隨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