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
申請人:權利人
應繳附文件及注意事項:
- 登記申請書
-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
-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
- 法人登記證明文件暨代表人資格證明
- 華僑身分證明
- 建物測量成果圖
- 使用執照或實施建築管理前之房屋稅、水電證明、曾於該建物設籍之戶籍謄本、門牌編訂證明
- 如使用執照無法認定申請人之權利範圍及位置者,檢附區分所有建物全體起造人分配協議書
- 申請人非起造人時,應檢具移轉契約書或其他證明文件
- 其他依法令應提出之證明文件
處理期限:四天(不含公告15日期間)
申請方式:親自到場辦理或委託代理人到場申請
最後異動時間:2021-01-21 下午 01:38: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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