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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辦服務

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

申請人:權利人

應繳附文件及注意事項:

  1. 登記申請書
  2.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
    •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
    • 法人登記證明文件暨代表人資格證明
    • 華僑身分證明
  3. 建物測量成果圖
  4. 使用執照或實施建築管理前之房屋稅、水電證明、曾於該建物設籍之戶籍謄本、門牌編訂證明
  5. 如使用執照無法認定申請人之權利範圍及位置者,檢附區分所有建物全體起造人分配協議書
  6. 申請人非起造人時,應檢具移轉契約書或其他證明文件
  7. 其他依法令應提出之證明文件

處理期限:四天(不含公告15日期間)

申請方式:親自到場辦理或委託代理人到場申請

最後異動時間:2021-01-21 下午 01:38: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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