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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辦服務

繼承登記

申請人:權利人

應備證件:

  1. 登記申請書及登記清冊
  2. 繼承系統表
  3. 被繼承人本人死亡時之戶籍謄本及繼承人現在之戶籍謄本
  4. 遺產稅繳(免)納證明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
  5.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
  6. 其他依法令應提出之證明文件

處理期限:五天

申請方式:親自到場辦理或委託代理人到場申請

最後異動時間:2021-01-21 下午 01:46: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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