登記名義人申請隱匿部分住址資料
2022-03-07
一、依據內政部111年3月2日台內地字第1110261028號函辦理。
二、近來因屢有民眾反映欲不對外公開其住址資料,惟未諳申請隱匿規定,申請方式如下:
(一)、檢附文件:申請書及身分證明文件
(二)、申請管道及方式:
- 土地所在之地政事務
※同一縣市內各地政事務所皆受理。
※分屬不同縣市者,以同一縣市為單位,分填申請書,交由受理地政事務所查核後轉交其他縣之地政事務所辦理。
- 網路: 地政司全球資訊網(https://www.land.moi.gov.tw)(線上申辦/數位櫃臺登錄系統),以自然人憑證申請(以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為申請單位)。
- 申請結果:任何人申請第二類謄本時,將隱匿申請人的部分住址,僅顯示至段(路、街、道),或前6個中文字,其後資料均隱匿(例如:臺北市中山北路一段***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