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院咨請總統公布修正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,業奉總統112年2月8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09161號令公布
2023-02-22
立法院咨請總統公布修正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,業奉總統112年2月8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09161號令公布
修正條文如後附總統府公報第7645號
(詳見總統府網站https://www.president.gov.tw公報系統)。
另條例修正條文第47條之5及第81條之3第2項至第4項關於不得為不動產炒作行為、查核權及違規罰責,依同條例第87條本文及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,已於公布日起算第3日(112年2月10日)生效,請相關業者、消費者或一般民眾宣導,應遵守此等規定,以免受罰。(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