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內政部110年11月30台內地字第11002764261號函辦理。
二、依據雲林縣政府110年12月2府地籍價字第1100573839號函辦理。
三、內政部自109年3月起,實施土地登記「線上聲明」措施,復於110年8月1日修正發布土地登記規則部分條文,增修第41條第15款 「應用憑證進行網路身分驗證,辦理線上聲明登錄相關登記資訊」者,當事人得免親自到場。除民眾可以自然人憑證登錄聲明外, 公司法人亦可運用工商憑證辦理線上聲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