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內政部111年12月28日台內地字第1110267854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新增不動產產權線上查驗新管道內政部建置「電子產權憑證系統」,試辦不動產產權線上查驗服務,該系統於112年1月1日試營運,上線後如有辦理不動產登記,其所有權人或他項權利人,得以自然人憑證、工商憑證或行動自然人憑證APP等驗證登入「電子產權憑證系統」(https://right.land.moi.gov.tw),選擇系統上線後取得權狀之不動產標的,即可產製電子產權憑證(效期3天,逾期可重新產製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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