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電子產權憑證系統」自113年7月1日起正式上線宣導
2024-07-08
一、依據內政部113年7月3日台內地字第1130263245號函辦理。
二、自113年7月1日起正式上線,該系統由不動產所有權人或他項權利人以自然人憑證、工商憑證或行動自然人憑證APP驗證登入,選擇不動產標的即可產製、下載電子產權憑證(效期3天,逾期可重新產製),再提供予有查驗需求者,直接掃描 QRcode或至系統查驗專區輸入驗證碼,快速查驗其有效性。
內政部地政司「電子產權憑證系統入口網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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