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內政部113年9月16日台內地字第1130265059號函辦理。
二、內政部於MyData平臺新增下載電子產權憑證服務,不動產 所有權人於該平臺經身分驗證(持自然人憑證、工商憑證 等)後,即可下載電子產權憑證(效期3天,逾期可重新產 製),該下載資料與自電子產權憑證入口網(網https://right.land.moi.gov.tw)下載者效力相同,歡迎 多加利用,另有查驗需求者,可直接掃描QRcode或至前述 系統入口網查驗專區輸入驗證碼,快速查驗有效性。